33、 校园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校园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等校园欺凌。
34、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强买强卖、敲诈勒索。
35、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属于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在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活动时采用的方式。
3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7、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38、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39、对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40、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
41、《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2、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43、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①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③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44、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是: www.12389.gov.cn;信箱是: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是: 010-12389。(待续)
45、 如何区分“软暴力”犯罪行为?
①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中的“恐吓”和“威胁”,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分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同时由多人实施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足以使对方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③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④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46、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信箱邮寄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是: 030001;举报电话是: 0351—4034110。
47、晋中市公安局“扫黑办”来信举报地址是: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819号晋中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是: 030606; 举报电话是: 0354—3075122; 除来信、来电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外,还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晋中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留言、在“晋中公安”微博留言、在“晋中公安”微信公众号留言等途径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
4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队,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10个督导组共335人。我省是作为第一轮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的省份。
49、《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共分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
50、此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坚持六个围绕,即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综合治理、围绕基层组织、围绕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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