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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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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二)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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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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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2、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组织或群体。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民愤极大。

3、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是指哪五个好转?

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社会政治稳定形势明显好转;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安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明显改善。

4、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是打黑除恶和整治治安混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尤其是针对在基层政权选举、医患纠纷、移民安置、涉军群体等各类稳定事件中存在的黑恶势力;二是城建及基础建设环境的改善工作;三是三轮车整治和规范工作;四是政法队伍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惩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恶势力有关罪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何规定?

恶势力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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