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为了保障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低保户)的冬季取暖,保证我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30次(总第315次)精神,2017-2018采暖季市财政继续对低保户采暖费进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晋中市原物价局市价管字[2009]142号《关于城区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低保户供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低保户住宅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供热单位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40%收取,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计收。
二、2017年10月31日在册的市城区范围城市低保户,携带2017年度第三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金本、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社区开具的租住证明),另外需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已全额交纳取暖费的低保户登记时需携带已交费的收据原件。
三、请低保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2月28日前携带上述资料办理低保登记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四、办理地址: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思凤街400号往东100米)
热线电话:0354-3106409、0354-3106410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上一个:
公司工会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
下一个:
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第二次新员工座谈会
上一个:
公司工会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
下一个:
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第二次新员工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