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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告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纪律重申通告如下。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2.严禁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3.严禁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4.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转移到居民小区、农家乐、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以及公款雇厨师,吃喝玩乐;

5.严禁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

6.严禁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吃请;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管理制度;

8.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9.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网络平台:

http://dfzf.sxdi.gov.cn/jinzhong/

举报电话:

0354-12388 0354—3077380

晋中市纪委监委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