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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告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告

2017年清明将至,现就严明清明节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清明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规守纪,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祭扫的新风尚,自觉做到:

1、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2、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

4、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5、严禁在祭扫过程中违反森林防火规定;

6、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单位、个人的钱物;

7、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8、严禁公车私用及使用公车迎来送往。

清明节期间,各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挺纪在前,寸步不让,严督细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网络平台:http://dfzf.sxdi.gov.cn/jinzhong/

举报电话:0354-12388

晋中市纪委监委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