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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热用户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民的冬季取暖,确保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低保户采暖费补贴的号召,经营部于1月11日开始了低保户取暖费的核减工作。
此次低保户核减工作主要包括未缴费低保户的收取以及已经全额缴费低保户的退费。低保户住宅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供热价格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40%收取,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计收。符合条件的热用户需携带2015年第三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本金、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居住的房产证明(租房子的低保户请到社区开居住证明)以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到公司收费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经营部已经办理低保户核减取暖给100余户,本次低保户核减工作将持续到1月31日,期间节假日也可正常办理登记手续,切实保障低保户的冬季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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