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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民(低保户)的冬季取暖,保证我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低保户采暖费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物价局市价管字[2009]142号《关于城区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低保户供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低保户住宅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供热单位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40%收取,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计收。
二、符合条件的热用户携带2016年度第三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金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居住的房产证明(租房子的低保户请到社区开居住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除携带原件外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请尽快到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新收费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三、时间要求,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受理。)
四、已全额交取暖费的低保户登记的时候拿上已交费的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地址:公司新收费大厅(老城东门往南,丁字路口处;公交6路思凤街站下车,往东150米处)
热线电话:0354-3106409、0354-3106410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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